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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9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华北电力大学2012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方针,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为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好服务提供保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一)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落实贺国强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重要讲话要求。

(二)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经得起考验,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我校课堂、论坛、讲座和校刊、校内广播、校园网的管理,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三)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通过今年举办的干部培训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领导干部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在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党内民主监督。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探索教育的有效形式,拓展教育载体,完善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今年56月之间在全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继续在重要部位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强化廉洁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在教师中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遵守学术道德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广大教师尤其是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廉洁和诚信教育;在学生中深入开展廉洁修身教育,抓住新生入校、入党、考核考试、毕业实习、就业择业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培养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二、进一步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印发的《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督促推动党员干部全面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完善检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报告制度,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

做好2012年对二级单位的巡视检查工作,开展以“严格依法依规依章办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巡视检查工作,并与中层干部考核述职及教育收费清理工作相结合,在对各单位年终考核中实行纪委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单项评价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七)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继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各单位党政正职作为第一责任人,继续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相结合,推进工作全面完成。依照岗位工作规范、监控管理办法及相关防控措施,继续加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有效性,着力形成以积极防控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风险科学防控机制。

(八)做好我校“三重一大”制度的修订工作。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学校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九)深入推进 “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公开工作。在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党务公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公开目录,检查方法。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开好校处两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领导干部三项廉政谈话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

三、继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监察,深化专项治理,大力开展阳光治校

要抓住监督管理这个关键,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把财务管理、基建项目、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物资采购、学术诚信、招生录取“七个关口”。

(十一)继续加强校内财务监督和收费管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规范教育收费,逐步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彻底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十二)强化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要完善科研经费使用规则,健全和落实科研经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和科研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虚报冒领、假公济私、奢侈浪费等行为。

(十三)强化校办企业的监管。要重视校办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理顺校办企业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校办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

(十四)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的监管。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切实推动物资采购公开透明运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问题。

(十五)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结合我校的实际工作,把学风建设纳入综合管理和行风建设之中,认真贯彻落实,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加强学风建设的体制机制,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

(十六)继续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努力打造“阳光学校”。

四、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七)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作用和治本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重要信访举报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北京市纪工委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队伍建设

(十八)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增强工作的有效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水平。